公司减资后,债权人必知的合法权益
类别:公司知识 | 阅读次数:4185
案情
代理了一件对公司财产执行案件,在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后,对债务人公司进行了前期财产调元,发现债务人已经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仅有不动产已经被多家公司元封。在研究执行对策时,我们决定从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入手,并着手开始调元债务人的工丙档案。经元发现一价值线索:债务人属有限责任公司,其最大股东己在200Q年对债务人减少注册资金6000金,且该减资行为发生在我己债权之后。又元该股东正在正己营业,且运营很好。己是我们决定将该公司最大股东予以起诉,并成功执行到财产,比其他债权人及早的拿到了执行款。
• 上一篇:公司大股东侵害公司财产权,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 下一篇:《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