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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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处理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
1、以广东省高院为代表的处理方式
针对因银行资产剥离形成的纠纷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情况,2006年6月份,广东省高院组织由主管民事审判的某副院长牵头的省院民二庭法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了由国有银行、资产公司中法律专业人员、部分中基层法院、省院庭务会等四个层面的讨论会。省院民二庭起草了《关于审理涉及银行不良金融资产转让纠纷指导意见》,该《意见》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由某副院长审定,经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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