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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受伤未认定工伤女工状告社保局

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3929

案情
56岁的女工张某受老板指派进城买电饭煲途中,不幸摔倒导致右手骨折。因她的年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无劳动关系,长寿社保局未受理她的工伤认定申请。张某不服,将社保局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工伤。
一、工伤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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