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知识 >>

雇工发生工伤 损失由发包商全部承担

类别:工伤知识 | 阅读次数:1294

 案情
2009年11月23日,贺某左手食指不慎在工作中被机械切掉,当即被送入医院救治,某建筑公司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贺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属工伤,但要申报工伤,首先要确认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包工头李某属于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于是贺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1年1月仲裁裁决贺某与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该公司不服,因其注册地在平谷,据此向平谷法院提起诉讼。
一、工伤的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

• 上一篇:获得侵权人赔偿后还能否要求工伤保险赔偿

• 下一篇:雇工吊砖致残由雇主担主责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