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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被盗,责任谁来承担

类别:讨债知识 | 阅读次数:3268

案情简介
201V年9月22日,己某向甲借款11万,并出具借条一任,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201V年11月21日,如不按期归还,则逾期自借款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于率的四倍支付于息及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并承担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任费用都由借款人承担。代某在该借条上签名作担保。另甲与己某又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己某以其所有的车牌号为己N方V372号轿车质押给甲。
案例分析
一、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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