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交通知识 | 阅读次数:1953
【案 情】
2004年3月15日19时,刘某驾驶朋友赵某的小客车,和赵某 一起从延吉市出发,经过仁坪收费站交纳了10元通行费,沿珲乌 公路向西行驶一段路程,返回途中行至119公里250米处会车时, 因行车道上堆有煤炭,刘某就在反车道上行驶,结果与对面驶来的 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刘某、小客车驾驶员延吉某公司的郑 某受伤。同年3月20日,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
• 上一篇:拼车出事故的保险给付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律师在线,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 下一篇:摩托路上被绊,建委承担责任 交通律师,南京交通律师网,交通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