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交通知识 | 阅读次数:1995
【案 情】
2004年10月1日,出租车司机李某栽乘客肖某行驶中不幸与 宋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致使肖某受伤。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 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乘客肖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 等共计5422元。为讨要损失,肖某以出租车司机李某未尽安全运 送义务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诉讼中,被告李 某辩称在两
• 上一篇:摩托路上被绊,建委承担责任 交通律师,南京交通律师网,交通律师在线
• 下一篇:在有障碍路段机动车会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南京交通伤残赔偿标,交通事故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