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浅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与非罪
类别:刑事知识 | 阅读次数:1857
案情简介
某企业从事码头油品运输,丁某系该企业码头班长,费某等其他十六人系该企业油品计量员。201C年8月至201V年4月间,丁某、费某等十七人利用为他人计量油量的职务便利,多次提供虚假计量,接受他人所送的“好处费”。截至案发时,丁某、费某等十七人共接受他人“好处费”六十余万元,致使单位损失两百余万元。其中丁某作为码头班长收受十三万五千元,致使单位损失七十余万元;费某等其他十六人收受一万到六万元不等,共致使单位损失一百余万元。
一、触犯受贿罪会判多少年
• 上一篇:盗拆他人车牌后诈取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 下一篇:此行为是抢劫还是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