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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员工的法律风险

类别:关联知识 | 阅读次数:2067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于2013年11月9日向濮阳市某人民法院起诉范某借款纠纷,原告诉称2012年2月初,被告范某找到原告李某,向某投资担保集资,李某将集资款4万元转给范某后,范某以个人名义向李某出具了收到条。其后,原告李某向被告范某催要此3万元集资款及利息,因公司经济状况不佳,不能索要该笔集资款,遂将范某起诉至华龙区法院,要求范某偿还原告李萍4万元及利息3970元。

一.  哪些可以作为借款抵押物

  【民间借贷】哪些可以作为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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