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劳动知识 | 阅读次数:2375
目前,有个别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其实,现行的法规政策也是不允许单位违规裁人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
所以,单位现在突击裁员得不偿失。当然,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前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就不用补偿。
• 上一篇: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 下一篇:用人单位能否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