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7/6 19:07:10 | 阅读次数:6134
劳动者变更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如果劳动者跨省市、或者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即所谓的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不仅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而且同时把个人账户金额一起转移到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费,之前与之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所以说“不论职工哪里干,保险关系连续算”。
• 上一条:为什么说职工是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
• 下一条:公司一直不给解约函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