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11/19 14:21:11 | 阅读次数:171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在欠缴情况下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 上一条:社保断缴是否影响累计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下一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