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11/21 10:51:04 | 阅读次数:130
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的项目包括: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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