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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仲裁未按要求补正材料,向法院起诉被驳回。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4/28 9:23:10 | 阅读次数:1210

  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邹某因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逾期未立案证明》。内容为:邹某诉A公司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本委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告知其需要补充相关材料。至今未提供,故在5日内未立案,情况属实。邹某持前述《逾期未立案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未经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立案的原因是。

  邹某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而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该种情形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行使仲裁权过程中的正当事由。因此,邹某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告知内容。再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人民法院遂裁定驳回邹某的起诉。




• 上一条: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支付违约金。

• 下一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社会保险责任有约定的,依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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