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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5/9 17:49:40 | 阅读次数:101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其经鉴定存在伤残等级,且属于五至十级伤残范围,原则上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权利。具体金额通常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与职工本人的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当地平均工资等因素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并未将“被单位辞退”作为剥夺职工领取该补助金的条件,反而强调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终结,只要符合上述伤残等级标准,职工均有权主张该项待遇。



• 上一条:劳动者声明“无其他劳动纠纷”,能否再主张权利?

• 下一条:签订二次劳动合同后,单位有权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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