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5/11 16:02:18 | 阅读次数:1023
嗨,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个震撼的故事!周某作为月嫂在某家政服务公司工作,却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当事人已对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进行了约定。结合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特别是周某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周某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开展工作而非独立开展工作等情形,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这个案例在家政服务领域具有典型意义,提醒我们关注用工规范,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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