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5/26 13:42:32 | 阅读次数:758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不能将此作为工资发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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