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5/31 14:49:09 | 阅读次数:698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
• 上一条: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 下一条: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