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5/31 14:54:02 | 阅读次数:85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0 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劳动者因薪水被拖欠申请支付令,也适用上述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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