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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3 16:00:25 | 阅读次数:652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 上一条: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 下一条: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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