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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8 8:53:14 | 阅读次数:648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条款说明,单位挖人是有风险的,“招兵”要谨慎。



• 上一条: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 下一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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