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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4 10:51:49 | 阅读次数:7725

劳动者被认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医学检查、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查诊断,复查诊断按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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