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5 15:33:57 | 阅读次数:656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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