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5 15:35:16 | 阅读次数:629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上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上一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 下一条:职工在工作时中暑算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