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7 10:30:01 | 阅读次数:60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0 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劳动者因薪水被拖欠申请支付令,也适用上述期限的规定。
• 上一条:支付令申请书向谁提交?
• 下一条: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