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7 10:30:38 | 阅读次数:6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 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由此可见,如果申请的支付令一旦因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失效,只要劳动者手里有欠条,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用在此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 上一条: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 下一条: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