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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8 6:57:32 | 阅读次数:506

如果非因劳动者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上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 下一条: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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