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咨询 >> 查看法律咨询 >>

什么是医疗期?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8 6:57:56 | 阅读次数:604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 上一条: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

• 下一条: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