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9 8:00:28 | 阅读次数:520
1.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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