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19 8:00:57 | 阅读次数:572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 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首先通知此前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对于被裁减人员来说,在用人单位裁员后 6 个月内重新对外招聘时,有权首先获得单位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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