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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21 8:49:29 | 阅读次数:637

《劳动合同法》第 90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责任指的是赔偿下列费用:1.招录费用;2.培训费用;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



• 上一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由谁担责?

• 下一条: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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