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21 8:50:04 | 阅读次数:538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这一规定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便其条款与新法相违背,只要订立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均应该继续履行。
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渡性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新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造成较大冲击。因此,企业经营者不必表现出过分忧虑。
• 上一条: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 下一条: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