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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21 8:57:47 | 阅读次数:479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用人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与调整。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对价的一种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应为自然人,用工主体一方可为单位,也可为自然人。劳务关系双方不存在从属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



• 上一条: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下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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