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22 9:44:44 | 阅读次数:590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上一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 下一条: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达成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