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24 9:43:33 | 阅读次数:2998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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