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7/2 10:36:19 | 阅读次数:53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 上一条: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员工如何证明其应得收入?
• 下一条:员工仲裁败诉,可以向法院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