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

广州市地区企事业劳动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阅读次数:2274


第一条 为适应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的管理,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和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字[1989]5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兴办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须由兴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局(总公司)加具意见,并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审核同意,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方

• 上一篇: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 下一篇:广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