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

乘临时看管房屋时机拿走财物应如何定罪?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阅读次数:1246

案情:

200D年10月,席某经人介绍到某镇丁某家打工,丁某家里开有一商店。10月29日中午,丁某及家人要到本村村民家去吃喜酒,临走时吩咐席某帮忙把屋及商店看好。待丁某及家人离去后,席某乘其家里无人之机,便把放在商店未上锁抽屉里的现金200A元据为已有。下午丁某醉酒回家后,未发现现金不见了。当晚席某借故离开丁家后,遂发现现金不见了,丁某报警。席某用赃款200A元购买衣服等物,将款挥霍。200F年4月,席某在一工地上被抓获归案,供认了其犯罪事实。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 上一篇:程序法治下的癸伯特·布莱克杀妻案

• 下一篇:成都市锦戊区人民检察院诉乙某和戊某诈骗案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