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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 1992年1月24日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为规范出版行业内作者与出版社的法律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过几年的实践,著作权人和出版社对《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根据实践的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该标准样式做了修改和补充: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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