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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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