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南京担保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网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阅读次数:1586

    第四十七条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第四十八条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第四十九条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 上一篇:土地登记办法? 南京抵押担保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网,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南京抵押担保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网,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