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南京律师事务所,抵押担保律师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阅读次数:2517

  为了正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南京担保律师,抵押担保律师

• 下一篇:合同纠纷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