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知识 >> 离婚知识 >>

夫妻离婚债务共担

类别:离婚知识 | 阅读次数:2763

案件介绍:
原告甲XX与庚XX系夫妻关系。被告甲XX与丁XX,小甲系原告夫妇之子,小甲与丁XX原系夫妻关系,后离异。本案中,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装修房屋、购房经商等为由向原告夫妇借款。后被告以各种理由长期拖欠,经原告多次要求返还,尚欠175 748.6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175 748.6元。

案例分析
一、如何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1、根据家事代理理论,夫妻之间对于日常事务有相互代理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合

• 上一篇: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

• 下一篇:非承租权人的配偶一方有何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电话
13160078589
咨询
在线提交您要咨询的问题!
微信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