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5/29 16:40:34 | 阅读次数:727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上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行为?
• 下一条:孕期女职工能否安排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