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京律师咨询网 | 更新时间:2024/6/24 9:43:02 | 阅读次数:46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 上一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
• 下一条:如果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扣除工资,合法吗?